欢迎访问 商品打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检 > 质量监督 > 正文

落实责任 强化宣传 联合协作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9-02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3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据了解,行动中该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市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

  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同时,加大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