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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2024-01-06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1.什么是吉林省质量奖?

  答:吉林省质量奖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省级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评选吉林省质量奖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吉林省质量奖都有什么奖项设置?

  答: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分为吉林省质量奖和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2个奖项。其中,吉林省质量奖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和个人,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5个组织和个人。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4.吉林省质量奖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吉林省质量奖和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满后,吉林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吉林省质量奖。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有效期内重复申报吉林省质量奖,但不再次重复授予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称号;有效期满后,如再次申请参与评选,可被再次授予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称号。

  5.申报吉林省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二)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四新”企业和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

  (三)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五)经营业绩良好,社会贡献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

  6.申报吉林省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吉林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积极推广应用 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以及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在质量管理实践或研究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行业和本省质量水平和推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 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7.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一)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三)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公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料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组织和个人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相应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8.如何表彰获得吉林省质量奖和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答:吉林省质量奖和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牌,并对获奖组织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所需补助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补助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和质量创新等活动。

  9.获得吉林省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所有获奖组织和个人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 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奖项有效期内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参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社会性活动,并提供相应证实性材料,报送省评委办审核、存档。

  10.《吉林省质量奖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24年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tzl/zlqs/202401/t20240102_8859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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